不同类型的病历,规定的保存年限不同:
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门诊病历:
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需要患者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病历有误一般不可以直接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且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如果病历书写有误,需要更正,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可以联系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或主管医师,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医疗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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