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到外省后,身份证是否换领并非绝对,需依据证件状态与实际需求结合法律规定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的要求,同时参照《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细化标准。
原身份证处于有效期内,外观完整且机读信息可正常识别,即便户籍地址跨省变更,仍具备法定效力,可继续用于购票、住宿、办理业务等场景,无需强制换领。
但存在三类情形时应当主动换领:
一、身份证有效期已满,可在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
二、证件严重损坏无法辨认,或登记项目出现错误。
三、因工作、生活需要,需证件记载的住址与现户籍地址一致。
换领需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提交户口簿、原身份证等材料,办理流程涵盖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通常15个工作日办结,有效期满换领费用为20元/证,损坏换领为40元/证。
换领后新证机读信息与印刷信息均更新为迁入地地址,可避免因地址差异导致的办事受阻。
户口迁外省后,合作医疗需按关系随人转移、待遇无缝衔接原则处理,核心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具体规范。
该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统一规范、跨省通办,覆盖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含合作医疗)的制度内及跨制度转移。
办理时需先在原参保地中止参保,再通过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线上提交申请,或到转入地、转出地经办机构线下办理,申请时系统将校验转出地是否已中止参保、转入地是否已参保,不符合条件则会即时告知原因。
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需在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划转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地在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
待遇衔接方面,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的不设等待期,可追溯中断期间待遇;连续参保2年以上跨制度切换且中断3个月内补缴的,同样享受无缝待遇。
需注意居民医保因户籍变动跨省转移的,原则上当年度不办理接续,需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参保后再申请,转移后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均按转入地政策执行,办理期间就医可通过异地就医备案保障报销权益。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