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虚假恋爱骗取钱财却不被立案,并不代表无法维权,多数不立案情形多为证据不足或机关认定属于民事婚恋纠纷,受害人可通过多层法定途径逐一救济,补齐证据、纠正错误认定,推动案件依法处理。
受害人首先需要向办案公安机关索要正式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该书面文书是后续所有维权操作的法定依据,口头告知不予立案不具备法律效力。
拿到文书后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依旧不服的,可继续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公安内部监督程序纠正不当不立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如果公安内部复议复核均维持不立案结论,受害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拥有法定监督职权,可依法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是否合法,理由不成立的会责令公安机关限期立案侦查。
同时,受害人可以自行整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身份信息等全套证据,确认对方存在虚构恋爱身份虚假借款理由等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夯实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后续维权提供完整支撑。
以恋爱名义被女方骗取钱财,可根据案件性质选择刑事追赃或民事起诉两种法定索要途径,不同途径的适用条件和追回效果各不相同,受害人可结合证据情况单独或搭配使用,最大程度挽回自身财产损失。
一、如果案件符合诈骗犯罪构成
涉案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标准,可通过刑事程序追责追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会依法追缴涉案赃款,全额返还给受害人。涉案金额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追责力度和追缴强度会进一步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如果案件无法通过刑事立案处理
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以不当得利或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全额返还骗取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恋爱期间对方以虚假交往名义索取的大额转账礼金财物,不属于正常赠与,法院会依法判决对方全额返还,以此通过民事途径实现财产追回。
综上,遭遇婚恋诈骗切勿放弃维权,不立案可通过复议复核检察监督等途径纠错,同时可通过刑事追赃或民事诉讼索要财物。大家交往中需提高警惕,留存财物往来证据,遭遇侵权后及时依法维权,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