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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虚构长期租赁关系逃避执行,当事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二

大律师网     2025-06-17

导读:【关键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虚构长期租赁关系 逃避执行 带租拍卖 不动产强制处置【正文】【基本案情】2

关键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虚构长期租赁关系 逃避执行 带租拍卖 不动产强制处置

【正文】

【基本案情】

2022年,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中,审理法官发现,原告朱某与被告邱某并非单纯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关系,二人在2015年即多有交集。邱某深陷多起债务纠纷导致房屋于2018年被姑苏法院拍卖,而成功竞拍的买受人正是朱某。审理法官迅速与该院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共同调取相关执行案件卷宗进行研判,最终认定朱某等人存在拒执犯罪嫌疑。于是法院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经侦查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邱某因对外负债无力偿还引发多起纠纷陆续进入诉讼程序,其与配偶郁某名下共同所有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为规避法院执行,邱某与朱某等人共谋,虚构该房屋存在长达15年的租赁关系,并伪造支付租金的凭证等材料,导致该房屋在处置中“带租拍卖”,并由朱某以300万余元低价竞得。嗣后,朱某又将该房屋以5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2022年12月,经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以邱某、朱某、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邱某、朱某、郁某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适用缓刑。


【典型意义】

虚构借贷关系、伪造长期租赁合同,意图造成后续房屋带租拍卖低价受让,是不动产强制处置中较为典型的拒执犯罪行为。本案中,被执行人邱某与朱某等人串通,伪造长期租赁合同,意图使被执行房屋在处置中带租拍卖并由朱某低价买受后出售,以实现非法占有部分房屋价款的目的,进而规避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该案处理中,法院审执部门密切协作,高效开展线索甄别,最终依法追究朱某等人的拒执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鲜明态度,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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