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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什么情况下会撤销缓刑?缓刑是如何执行的?

大律师网 2019-10-14    人已阅读
导读:只有某些符合条件的犯罪,才能适用缓刑。同时,在适用缓刑的时候伴随着一个考验期,犯罪分子只有合格的通过考验期后,才能不执行原来的刑罚。那么2019年缓刑考验期有多久?在什么情况下会撤销缓刑?缓刑是如何执行的?

2019年缓刑考验期有多久?

2019年在什么情况下会撤销缓刑?缓刑是如何执行的?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是以下的原因: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什么情况下会撤销缓刑?

2019年在什么情况下会撤销缓刑?缓刑是如何执行的?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对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并没有特别规定,应当理解为无论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是什么性质的犯罪,罪行是轻是重,也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处理。当然,新决定执行的刑罚不能再适用缓刑。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一规定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对那些“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缓刑犯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法律依据,促使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遵纪守法、有效地接受改造。

缓刑是如何执行的?

2019年在什么情况下会撤销缓刑?缓刑是如何执行的?

  (一)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由于缓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考察改造,不予关押执行,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并且这种权利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的,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对宣判前关押的罪犯,在宣判后予以“释放”,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应再继续关押。虽然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缓刑的期限作了规定,但实践当中,有的法院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缓刑犯的执行不及时,致使部分缓刑犯超期关押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当中也有公安机关的原因。比如,被宣告的缓刑犯在释放前要交纳生活费用,有的要通知家属来交纳,这样造成缓刑犯超期关押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出现,人为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使缓刑犯的合法权益未能充分受到保护。

  (二)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我国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实践中,公安机关对罪犯考察和罪犯改造情况因无暇顾及而出现空挡,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配合不力,对宣告缓刑的罪犯考察形同虚设。律师认为采取以下方法较为妥当:

  (1)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缓刑犯的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和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手续送达县或市级公安局,由公安局给人民法院出具回执。然后,人民法院告知缓刑犯到公安局或其住地派出所报到,进行重点人口登记。

  (2)公安局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应转送其下属的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建立帮教考察组织,其职责是对缓刑犯制定一定的制度和限制其一定的行动自由与范围,教育缓刑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做守法公民,督促其参加工作或生产,对好的要表扬鼓励,确定突出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出减刑意见,对发现有违法或重新犯罪的,应及时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汇报,该撤销缓刑的,一定要撤销,使缓刑犯始终在监控中,一方面要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其重新犯罪。

  (三)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为了更好有效地监控,敦促缓刑人员认罪伏法,自觉接受监督改造,在落实其他措施的同时,可让缓刑犯写出保证书,保证遵纪守法,不再犯罪等等,还可以让缓刑犯的亲属写出担保书,并填写监督缓刑考察责任书进行担保,使他们知道自己负有一定的监督、教育责任,如果缓刑犯重新违法犯罪,就要追究其担保亲属相应的责任。另外,还可向缓刑犯的亲属或所在单位、组织收取一定数量担保金,对缓刑犯本人和家属、单位有一定的压力和约束力,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缓刑犯表现好,考验期满后,担保金如数退还,若表现不好,重新违法犯罪的,则部分或全部没收担保金,在实践中,有的法院曾经这样做过,收到较好的效果,但这种做法同样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四)人民法院应当做好缓刑犯的回访考察工作,不定期检查缓刑的执行情况。

  (五)、做好缓刑考验期满的宣布工作。

  对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认真改造、悔过自新、表现较好、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缓刑犯,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要向缓刑人员所在单位或组织宣布缓刑考验期届满,原判刑罚不需再执行,并对缓刑人员提出希望和要求,以便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缓刑人员重新正式分配工作,评定工资级别等,也促使缓刑在今后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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