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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杀案件怎么认定处理?教唆他人自杀是故意杀人罪吗?

大律师网 2020-04-16    人已阅读
导读:近几年,在公众视野中经常可以看到轻生事件,而在新闻资讯中过往也有发生跳楼自杀致人死亡或重残的事件,这样的事件中,自杀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今天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那么,自杀犯罪吗?自杀案件怎么认定处理?教唆他人自杀是故意杀人罪吗?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自杀犯罪吗?

2020年自杀案件怎么认定处理?教唆他人自杀是故意杀人罪吗?

  自杀行为在我国并非犯罪行为,由于属自损行为,法律层面一般不做评价,抛开责任承担能力的前提,如果行为人在自杀的过程中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闹市区自杀,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的,在商场中自杀,扰乱商场经营秩序造成财产损失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符合刑法规定的,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任何行为都应在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实施。

  自杀本身不是一种法律权利,法律对此无禁止,应该说是自然人处置自己生命权的一种自由。

  但如果侵害到他人的权益,或者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该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最后,被自杀绝对是一种犯罪。

自杀案件怎么认定处理?

2020年自杀案件怎么认定处理?教唆他人自杀是故意杀人罪吗?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逼迫他人自杀的,或者以相约自杀的方式欺骗他人自杀而本人并不自杀的,实质上是借助于被害人之手完成故意杀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诱骗、帮助未满14周岁的人或者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自杀的,实质上也是借助于被害人之手完成故意杀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3、实施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他人自杀身亡的,他人自杀身亡的情况应作为一个定罪或者量刑的情节,结合其他案件情节加以综合考虑。

  4、教唆、帮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杀的,即他人本无自杀之意思而故意诱发他人产生自杀之意而自杀,他人已有自杀之意思而在精神上加以鼓励使其坚定自杀意图或者在客观上提供便利使其自杀意图得以实现的情形,不以犯罪论。

教唆他人自杀是故意杀人罪吗?

2020年自杀案件怎么认定处理?教唆他人自杀是故意杀人罪吗?

  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唆他人自杀过程故意杀人罪,但是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却又类似的法律精神。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个司法解释虽然是针对邪教组织而言,但是它反映出最高司法机关对于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基本认可。

  所谓教唆自杀,是指他人无自杀意图,而通过刺激、挑拨、煽动、怂恿等教唆行为,引起他人产生自杀欲望,最终导致他人自杀身亡的后果的行为。

  从主观上讲,行为人有杀死他人的故意,如教唆者有希望他人死亡的直接故意,帮助者也明知会出现他人自杀身亡的结果而仍故意为之,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从客观上讲,行为人具有与自杀者自杀行为结合而成共同致自杀者死亡的行为,如教唆者有教唆行为,帮助者有帮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与自杀人的自杀行为结合一起而成为他人死亡的共同原因,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但考虑到在教唆自杀、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就教唆自杀而言,在生与死之间自杀者有选择生与死的自由,他完全可以不接受教唆;

  就帮助自杀而言,自杀者已无求生意志,只不过是借他人帮助来实现自己的自杀愿望,因此,对于教唆、帮助行为人虽然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科刑,但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应注意的是,如果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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