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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内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 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定罪?

大律师网 2020-11-1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圆通内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近日,圆通快递多位“内鬼”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新闻上了热搜,引发全网关注。据公安调查发现,圆通的5名员工向嫌疑人马某杰雇佣张某行、高某桥以每日500元的费用出租该系统账号,导致了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涉案金额120余万元。泄露个人信息是很危险的事情,触犯法律。那么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定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有哪些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吧。

  圆通快递多位“内鬼”在一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条上浮现。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独家获悉,在由邯郸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近期侦办的一起部督案件中,不法分子与圆通快递多位“内鬼”勾结,通过有偿租用圆通员工系统账号盗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层层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至不同下游犯罪人员。

  东窗事发,始于今年8月。据邯郸警方消息,邯郸市永年区某物流公司委托人报案称:其公司员工账号被本公司物流风险控制系统监测出有违规异地查询非本网点运单号信息的行为,导致大量客户隐私信息有可能泄露。

  据邯郸永年区公安局反诈中心中队长王求东梳理,嫌疑人马某杰雇佣张某行、高某桥以每日500元的费用租用某物流公司内部员工系统账号,团伙成员郭某、杜某龙通过登录租用赵某星等人的系统账号进入该物流系统,导出快递信息,团伙成员朱某钊把窃取的快递信息进行整理后交给同伙吕某硕。吕某硕又通过微信、QQ等方式卖到全国及东南亚等电信诈骗高发区。

  邯郸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掌握大量证据和犯罪事实后,兵分三路,于9月7日将嫌疑人张某行、高某桥、马某杰抓获。警方称,该案涉案嫌疑人涉及河北河南山东等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120余万元。

  记者从知情人士获悉,上述的“某物流公司”为圆通,涉案的“某物流公司内部员工”为五位圆通员工。上述工作人员分别处于邯郸地区的永年、鸡泽武安以及邢台地区的隆尧沙河,每个地区各有一位涉案人员,被泄露的信息中包括发件人地址、姓名、电话以及收件人电话、姓名、地址六个维度。

  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以上述六个维度的信息共同组成一条信息来计算,此次被泄露的信息数量实际超过40万条。据该人士透露,经过警方和检察院确认,被泄露信息中,存在某个维度以“*”来匿去的“不完全信息”,例如发件人为“张三”,但发件电话却为“*”。经过统计,六个维度完整的信息约为4万五千条。据马某杰供述,他将收集到的信息打包卖出,每条信息单价约为1元。

  官网介绍,圆通创立于2000年5月28日,现已成为一家集快递物流、科技、航空、金融、商贸等为一体的供应链企业。2016年10月,圆通上市。截至2019年底,圆通全网拥有分公司4000多家,服务网点和终端门店7万多个,各类转运中心133个,员工40万余人,快递服务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县级以上城市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目前,圆通国际网络已覆盖4大洲、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自建站点50多个,海外网络代理点突破1000家。

  这并非圆通首次出现内鬼。据媒体2013年12月报道,“刷钻”网站“www.17s.cm”曾在首页上公开声明与圆通公司合作,长期出售快递面单信息。圆通公司向青浦警方报案后,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分析,“17s”所发布的快递面单信息均真实有效,注册该网站的会员都可以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购买面单内的公民信息,包括快递单号、收货人姓名、收货人手机号、收货地址等。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网站注册人陈某于2011年10月起伙同张某开办网站,设立了“快递单出售”功能模块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每条信息售价0.9元,每天出售约900条。这些信息都是在圆通公司工作的“内鬼”林某提供,截至案发,已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条。

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定罪

圆通内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 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定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6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有哪些

圆通内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 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定罪?

  1、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源源不断。这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你的电子邮箱可以每天都会收到十几封垃圾邮件,也是以推销为主,而且还是些乱七八糟且没有创意的广告,还可能会经常被陌生人打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

  2、冒名办卡透支欠款。有人通过买来你的个人信息,复制你的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然后银行可能直接将欠费的催款单寄给了身份证的主人。

  3、案件事故从天而降。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你的个人信息,进行违反犯罪活动,你可能不明不白被警察传唤或被法院传票通知出庭。

  4、骚扰电话接二连三:本来只有朋友、同学或亲戚知道的电话,会经常被陌生人打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你不找他们,他们就自动找上门。你可能还在纳闷他们怎么知道你的电话之时,孰不知你的信息早被卖过多少回了。

  5、个人名誉无端受毁。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出的任何事都与你有关。别人冒用你的名义所干的一切坏事都归到你的名下了,那怕最后费心周折得个清白,但再怎么说你的个人名誉还是受到了破坏。

  6、不法公司前来诈骗:最可恶的是不法公司到你的门头上来诈骗你。因为他们知道了你的个人信息,编出来些耸人听闻的消息,甚至对你的哪个朋友、同学或亲戚知根知底,还能报出姓名与单位,在你心神不宁之时,可以做出错误判断,在慌乱中上了骗子的当。

  7、冒充公安要求转帐:这就是胆大妄为的不法分子,敢于冒充公安局的名义,报出你的个人信息,然后说最近经常发生诈骗案件,提醒你某个帐户不安全,要你转帐,还告诉你一个公安的咨询电话,你一打那个电话还会得到确认,然后你信以为真,转帐了。虽然上当人不多,但时有耳闻。

  8、坑蒙拐骗乘虚而入:因为知道了你的个人信息,那些躲在暗处的人会费心心机地想法子坑你、蒙你、拐你、骗你。有道是“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稍不留神,可能就会落入坏人的圈套。因为,他们可能会冒充你的朋友、你的亲戚或你的同学,甚至以假乱真,有时的确得非常小心。

  9、帐户钱款不翼而飞:有些人不敢在网上消费的最大障碍就是怕信息被泄露;还有些不法分子办一张的你的身份证,然后挂失你的银行帐户或信用卡帐户,然后重新补办你的卡,再设置个密码,如果你长时间不用卡,里面的钱款说不定已经不翼而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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