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保险制度之一。
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没有作硬性规定,而是由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人群管理的能力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风险。
目前,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和本人。而在转移方面,需要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失业人员停止领取保险金后,经办机构也将停止为其缴纳医保费用。此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其实从职工开始缴纳医保费用的时候起,就已经在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了。不过大多数人更关心的是自己在退休年老的情况下,是否还能享受到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此时按照相关规定,就需要职工在职的时候连续缴存医保费用,通常要求至少交纳了15年的才行。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由用人单位缴纳和委托银行代扣代缴两种方式。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代扣(含实行财政统一发工资的单位)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3、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