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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3-07-30    人已阅读
导读: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关于“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是什么?”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是什么?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情形。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情形。

  (3)已经达成协议或判决的情形。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

  (5)未取得行医资质非法行医造成医疗事故的情形。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是什么?

起诉后能否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起诉后当然可以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这其中二者并没有直接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都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以上是关于“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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