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别人代签的合同不一定是有效的,有以下几个条件:
1.经过合同当事人委托代签人代签的合同,才是有效的。
2.没有经过合同当事人委托,但是事后经过合同当事人的追认,则该合同也是有效的。
3.合同内容本身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道德等条件才会有效。
如果没有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委托或者事后没有经过合同当事人的确认,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别人代签合同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具备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书,才可以代签合同。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人签订合同时,由委托人享有合同的权利并需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合同中一定要附上带有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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