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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产损害是否属于行政赔偿范畴?

大律师网 2024-02-06    人已阅读
导读:本文主要探讨财产损害是否属于行政赔偿范畴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情况,确实应当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

财产损害是否属于行政赔偿范畴?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例如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受到直接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给予行政赔偿。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 同法第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超过这个期限,将可能丧失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有着明确的要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通常为两年,从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但如果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则应遵循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时效的相关规定。

精神损害能否请求行政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经逐渐完善并被纳入行政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致其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而言,在行政赔偿领域,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如非法拘禁、错误劳动教养、错误刑事侦查等,对受害人的名誉、荣誉、人格尊严等造成严重侵害,导致其精神痛苦和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正)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因侵权致死或者致残,以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其他方式作为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认定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成立。”

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精神损害是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及赔偿数额。

基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造成的财产损害,应当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在此情况下,权益受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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