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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具体包含哪些?

大律师网 2024-03-28    人已阅读
导读:赠与人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撤销赠与。这些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受赠人不尽抚养义务、赠与合同附有条件等。

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具体包含哪些?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撤销赠与: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 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或者对赠与人的生活有重大依赖的,但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该义务的。

3. 赠与合同附有条件,而受赠人未履行该条件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撤销对该未成年人的不适当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六百五十九条也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

赠与撤销权行使需满足哪些法定要素?

赠与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一旦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非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这些法定要素主要包括: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 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抚养、赡养义务。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已经做出的赠与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将丧失撤销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以上是我作为律师对赠与撤销权行使需满足的法定要素的分析和回答。

总体来说,法律赋予赠与人在特定条件下撤销赠与的权利,以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撤销赠与需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否则可能丧失撤销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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