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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类型?

大律师网 2024-04-25    人已阅读
导读: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是指在刑法中对该罪行负有刑事责任的个人或单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逃税罪的犯罪主体主要包括两类:自然人和单位。

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类型?

1. 自然人:逃税罪的自然人主体主要指具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等。这些主体在实施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且达到法定的构成要件时,即构成逃税罪。其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

2. 单位:根据《刑法》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这里的“单位”涵盖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单位犯逃税罪,通常表现为单位决策机构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策划、指挥、实施逃税行为。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处以罚金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对比逃税罪,虚开发票涉及哪些不同的法律条款?

逃税罪与虚开发票罪虽然均涉及税收违法行为,但两者在犯罪行为方式、侵犯的法益、法定构成要件以及所对应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 犯罪行为方式:逃税罪主要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如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行为,以达到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而虚开发票罪则特指行为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这种发票,或者介绍他人开具这种发票的行为。

2. 侵犯的法益:逃税罪直接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和税收权益,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虚开发票罪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还破坏了发票管理秩序,损害了发票作为经济活动重要凭证的公信力。

3. 法定构成要件:逃税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故意,并且其逃税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刑法》第201条规定的5万元以上)或者占应纳税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仍不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也不接受行政处罚。虚开发票罪则不论虚开金额大小,只要实施了虚开发票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须达到特定金额标准,且不要求税务机关先行追缴或处罚。

4. 法律责任:对于逃税罪,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虚开发票罪,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

1. 逃税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虚开发票罪:

-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虚开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逃税罪与虚开发票罪在法律条款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方式、侵犯的法益、法定构成要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这些差异决定了两者的犯罪性质、侦查重点以及量刑标准的不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认定和惩处应严格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企业逃税是否构成刑法第204条单位犯罪?

企业逃税行为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4条规定的单位犯罪,需要根据该条文的具体规定以及逃税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逃税行为本身属于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这是针对自然人纳税人的逃税犯罪规定。对于企业作为纳税主体的逃税行为,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其次,关于单位犯罪,《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204条即为针对单位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规定。该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结合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企业逃税行为,如果符合《刑法》第201条关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即企业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已经构成了逃税罪。

2. 由于《刑法》第204条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当企业的逃税行为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时,该企业即构成刑法第204条所指的单位犯罪。

3. 对于构成单位犯罪的企业,不仅企业本身将面临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按照《刑法》第201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逃税在满足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确实构成《刑法》第204条所规定的单位犯罪。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也包括各类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一旦实施逃税行为且满足法定构成要件,都将依法受到刑事追究。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严肃态度,警示所有纳税义务人必须依法诚信纳税,任何逃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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