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异议登记可以撤销,通常,这种异议登记是在解决房产纠纷或者分割财产等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法律手段。房产异议登记在处理问题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但同时,它对于房产权利的确认与保护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办理异议登记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1、房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4、其他必要材料。办理异议登记的流程是: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房产异议登记可以撤销,一般情况下,撤销房产异议登记的出发点应该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律规定,本国公民或者外国人需要通过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或者和解协议等途径来进行撤销异议登记的程序。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