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生产日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经济秩序,更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于非食品类商品,如化妆品、药品等,篡改生产日期同样会受到严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特别是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不真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与篡改生产日期不同,生产日期印错通常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疏忽或错误导致的。虽然这种行为并非故意欺骗消费者,但仍然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
如果生产日期印错是由于生产者的疏忽或错误造成的,且未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生产者可能会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具体的处罚力度将取决于错误的严重程度、是否及时改正以及是否对消费者造成了潜在风险等因素。
然而,如果生产日期印错导致消费者购买了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并因此受到了实际损害,生产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承担退货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