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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当事人决定不再申请国家赔偿 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9-04-04    100人已阅读
导读:之前颇受舆论关注的“涞源反杀案”最近有了新的进展,4月3日,记者从“涞源反杀案”当事人家属处获悉,王新元夫妇决定放弃申请国家赔偿。那么,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4月3日,记者从“涞源反杀案”当事人家属处获悉,王新元夫妇决定放弃申请国家赔偿。上周,王新元夫妇与女儿王小雨(化名)分别委托律师,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4月3日,王新元之子王欢向媒体发来一份署名“王新元赵印芝”的《特别申明》,全文如下:“经过认真考虑,我们全家人决定不再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也没有任何其他要求。我们一家人只想团团圆圆,平平静静的生活,也不再接待律师和媒体记者。感谢各方的关心和关爱! 特此声明。”

  记者就此事致电涞源县检察院、公安局,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应。

  据此前报道,2018年7月11日,王新元家发生一起命案,死者为王磊。王小雨和王磊相识于当年2月,此后,王磊因追求王小雨遭拒,多次骚扰、跟踪王小雨至学校、老家。王小雨一家人曾数次报警,但未能阻止。直至王磊持械翻墙进入王家被反杀,骚扰彻底终结。

  案发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小雨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被羁押。2019年3月3日,王新元、赵印芝分别收到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3月27日,王新元夫妇与女儿王小雨申请国家赔偿程序启动。作为王新元、赵印芝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赵鹏律师向涞源县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王小雨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向涞源县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当日,涞源县检察院、公安局向代理律师出具《接受案件材料清单》等接受凭证。王新元、赵印芝、王小雨分别被羁押232天、235天、38天,申请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4万余元。

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涞源反杀案当事人决定不再申请国家赔偿 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二、刑事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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