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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9次减刑释放 职务犯罪判几年?

大律师网 2020-09-14    100人已阅读
导读:【杀人犯9次减刑释放】今年3月14日,刑满释放人员郭文思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不戴口罩产生纠纷,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据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郭文思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对于多次减刑问题,调查发现多人涉嫌职务犯罪。那么职务犯罪判几年?最新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备受关注的北京刑释男子拒戴口罩打死老人,被质疑曾违规减刑一事有了新进展。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案发后,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郭文思故意伤害行为,并对其多次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强烈质疑。

  13日晚上,北京市纪委监委、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监狱(戒毒)局分别就“郭文思减刑案”调查情况发布通报。

  北京市纪委监委:多人涉嫌职务犯罪

  据此前报道,郭文思是2004年轰动一时的“北工大女生被害案”行凶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2005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郭文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入狱后,曾获得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监狱嘉奖奖励等,并于2007-2018年间多次减刑。

  2020年3月31日,北京市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北京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参与,对郭文思多次减刑问题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北京市纪委监委同时成立专案组,对涉嫌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通过调取有关郭文思服刑期间档案、减刑手续、会议记录、裁定案卷等文件资料,讯问询问被调查人和证人,对有关人员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经过5个多月的工作,现已查明“郭文思减刑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郭文思减刑案所涉14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等案件,已经移送北京市有关检察院审查。经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郭文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已经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上述案件正在审查办理中。

职务犯罪判几年

杀人犯9次减刑释放 职务犯罪判几年?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1、量刑起点:5年6个月。根据高级人民法院的《量刑细则》,职务侵占10万元以上的,量刑起点为5年6个月。

  2、基准刑:5年9个月。根据《量刑细则》,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增加刑期1个月,13万元以上的3万元增加3个月基。

  3、宣告刑:在5年9个月的基础上,再根据各种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进行或增或减的调节,确定最后的宣告刑刑事律师现在没有会见被告人、没有研究侦查卷宗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还无法全面、细致的把握案件的犯罪构成事实和量刑情节,还无法对最后的宣告刑进行判断。如果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有宣告缓刑的可能性。

最新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杀人犯9次减刑释放 职务犯罪判几年?

  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5、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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