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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对预发布发明有何规定?

大律师网 2024-04-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专利法对于预发布发明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关于公开披露对专利申请的影响。在一定期限内,如果发明被公开,可能会影响其新颖性和可专利性。

专利法对预发布发明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这意味着,在上述特定情况下,即使发明在申请日前被公开,仍然可以保持其新颖性并申请专利。如果在这些例外情况之外,发明被公开,那么可能会导致该发明失去新颖性,从而影响专利申请发明人在预发布或公开其发明时需要谨慎,以保护其潜在的专利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本细则所称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对于无意的专利侵权行为,法律如何处理?

专利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对于无意的专利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在不知情或无过错的情况下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法律同样予以规制,但其处理方式与故意侵权有所区别。

首先,从法律责任角度看,虽然无意侵权者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其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因损害发生于无过错行为时,行为人应基于公平原则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即使行为人系无意侵权,如果其行为客观上导致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考虑到行为人的无过错性,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通常会比对故意侵权行为适度减轻。

其次,从救济措施角度看,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无论侵权人是否出于故意。根据《专利法》第65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对于无意侵权行为,专利权人依然可以申请临时禁令,以防止侵权行为继续造成损失。

再者,从举证责任角度看,无意侵权者虽无需证明自己无过错,但在诉讼过程中,若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晓所涉专利的存在,且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进行了必要的专利检索等),这将有助于减轻其赔偿责任。根据《专利法》第66条,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涉及权利要求解释的,应当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无意侵权者可以通过合理解释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之间的差异,来抗辩其行为并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第六十五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涉及权利要求解释的,应当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通过)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对于无意的专利侵权行为,法律主要通过公平责任原则确定适当的赔偿责任,允许专利权人申请临时禁令以阻止侵权行为继续,同时考虑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及能否有效抗辩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未公开的发明算专利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申请、审查等一系列程序,并且要求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未公开的发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受到专利保护,但这个“未公开”是相对于全球范围内的公开而言,而不是未公开。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有一个“先申请原则”,即谁先提交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如果一项发明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展览等),那么这项发明仍然可以申请专利一旦公开,尤其是如果在申请日之后公开,可能会影响其新颖性,从而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未公开的发明在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并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在申请后公开,可能会影响其新颖性,从而影响专利的授予。

专利法对预发布发明的规定旨在平衡信息公开与专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发明人应在公开披露其发明前,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以避免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问题。在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法律建议,确保发明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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