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除了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员工,还有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津贴的实际金额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这个差额。
工伤赔偿公司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公司需确保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可以报销。这些费用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此外,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