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还可用于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其包括,一是由国务院规定,二是除国务院直接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后,可以提出新设项目的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后,才可以开设新的支出项目。《失业保险条例》的这一规定,为调剂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