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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原则的优势与局限性

大律师网 2018-07-17    人已阅读
导读:严格责任注重的是产品本身的缺陷,较过错责任相比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具有较强的赔偿功能,同时严格责任还具有提高效益和实现公平的功能。相对于合同责任而言,适用于一切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并赋予了他们合法的诉权

严格责任注重的是产品本身的缺陷,较过错责任相比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具有较强的赔偿功能,同时严格责任还具有提高效益和实现公平的功能。相对于合同责任而言,适用于一切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并赋予了他们合法的诉权;相对于过错责任而言,大大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相对于担保责任而言,不要求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对产品作出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严格责任能够鼓励和促进生产者改进产品的安全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严格责任原则并非完美无缺,有时对被告过于严格,其可抗辩事由越来越少。在实行惩罚性赔偿的国家,出现了案件逐年成倍增长,赔偿数额日趋高额化,以及保险业的危机等诸多问题,不少人提出这样对生产者是不公平的。正如学者所指出的:“绝对的严格责任对产品制造者似乎有失公正,但绝对的公正从来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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