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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20-05-15    人已阅读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是的问题一直存在,夫妻们都会在离婚之后尽可能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财产,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办?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2)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避免子女在离婚后因分财产造成生活水准下降或生活困难。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对生产资料或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需的工具、图书资料等,应当分给需要的一方,对特定物包括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据财产的来源,分给获得者一方等。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对因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应适当的多分。这里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女,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现金及存款,第二部分为车辆。

  1、现金及存款:**家园*号楼*单元**室为夫妻共有房产,已于2010年1月20日出售,出售价格为¥285万元,其中一次性归还银行贷款¥79.8万元,剩余所得¥205.2万元,其中定金¥20万元及首付¥35.2万元由乙方收取,除此之外,还有甲方银行卡内现金¥2万元,乙方银行卡内现金¥8.3万元,以上共计¥215.5万元。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则夫妻共同财产的现金部分按¥215.5万元计算。

  2、车辆:速腾1.6AT(车牌号京******)购于****年,为甲方与乙方的夫妻共有财产。

  二、财产分割约定:

  经双方协议,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现金部分的分割方式为:甲方¥130.3万元,乙方¥85.2万元。

  车辆经双方约定,于2010年3月份~6月份出售,出售所得甲方与乙方各得50%。

  自**家园*号楼*单元**室出售后,甲方与乙方分开生活,不再产生共同消费。甲方发生的消费、投资、买房以及赠予他人等行为,财产分割时按原始价值计算并归至甲方所有;乙方发生的消费、投资、买房以及赠予他人等行为,财产分割时按原始价值计算并归至乙方所有。

  (并归至甲方所有这句话很别扭,却又不知道怎么改,意思就是,这部分钱要算到甲方头上,请大侠帮助修改。)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上约定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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