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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破产程序中税务优惠能否享受?

大律师网 2024-03-06    人已阅读
导读:在破产程序中,企业是否仍能享受税务优惠待遇,是实践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破产状态、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执行政策。如果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并且破产管理人能够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理论上仍有享受部分税收优惠的可能性。

破产程序中税务优惠能否享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统一管理和清算,包括依法处理纳税事务。破产企业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仍享有税收优惠,但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破产企业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其次,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税收优惠事项应经破产管理人申请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再次,享受税收优惠不得损害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清理和营业,收取债务人财产,支付债务人支出,以及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2.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各类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3.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时税收处理的相关文件和通知,也对此类问题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破产前欠税是否仍需偿还?

破产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自动免除,包括欠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债权。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资产在分配时,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于个人破产,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全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但在一些地方试点中(如深圳)已明确,即便个人破产,其所欠税款也属于“劣后债权”,即在满足了优先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再按比例分配给包括税收债权在内的劣后债权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2. 在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相关规定中,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七十四条,将“欠缴的税款”列入了“劣后债权”。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能否享受税务优惠,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并严格遵守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破产管理人应在遵循公平清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以期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最大程度地保护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由于破产程序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律师或税务顾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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