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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员工薪酬在清算中优先吗?

大律师网 2024-04-20    人已阅读
导读:员工薪酬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这意味着在公司资产分配时,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等应优先得到偿付。

员工薪酬在清算中优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表明,员工的薪酬和相关福利在公司清算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普通债权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比例分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债权人会议何时召开?有何作用?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设立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及破产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及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召开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此后,根据需要,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或者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请求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

2. 作用一:信息交流与知情权保障:债权人会议为所有债权人提供了一个集中获取破产案件相关信息、了解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人工作进展以及破产费用支出等事项的平台,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九条,债权人会议有权要求管理人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

3. 作用二:决策参与与监督权行使: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集体行使权利的重要场所,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例如,《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审议并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此外,债权人会议还可以对管理人提出异议,甚至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见《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体现了对破产程序运作的监督作用。

4. 作用三:维护债权人公平受偿:债权人会议通过集体决策,能够协调不同类别债权人间的利益冲突,确保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公平清偿,防止个别债权人不当得利,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若无异议或异议未被人民法院支持,将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的依据(见《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5. 作用四:推动破产程序进程:债权人会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相关议案,可以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批准财产处置方案,有助于提高破产财产的处置效率,加快破产清算或重整进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六十九条:债权人会议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债务人的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回答询问。

第一百一十六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其重要作用在于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监督权,维护债权人公平受偿,以及推动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款。

当公司进行清算时,未支付的员工薪酬是优先考虑的偿付项目。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在公司破产或清算时遭受经济损失。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员工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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