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哪些?
人
发表于 2021-03-16 17:01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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