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仓储合同中写明存货人自行投保,保管人不承担被第三人追偿的内容,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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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04 10:44
向TA提问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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