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被保险人于2014年投保某保险公司重疾险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一直没有发生疾病住院等事故,合同一直有效,因2020年户籍清理查出被保险人同时拥有两个身份证,从而注销了买保险时的身份证号码,现在身份证号码 姓名 地址均发生改变,年龄大两岁,不能继续投保,保险公司决定按现金价值退保?合理不?

四川-达州 发表于:2021-06-1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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