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讨要再青岛城阳区建筑工地上的工资元。
人
发表于 2021-06-24 15:34
向TA提问建筑工地不给工人发工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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