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强奸案例 如果判刑不经过律师成立吗
人
发表于 2021-06-21 15:33
向TA提问强奸罪自首要坐多少年劳还是要根据实际案例与实际情况才能决定,自首只可能是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应当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以及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10%;
(6)犯罪较轻,又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发表于 2021-06-21 16:06
向TA提问该案的性质很重要,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犯罪要件,才能对强奸是否未遂进行判断,没有违背妇女意志的,就算是有性行为都不能认定为强奸,而且有了性行为更不能定为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案件有被判处缓刑的案例。
发表于 2021-06-21 16:42
向TA提问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反妇女意志,又无委曲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通奸骗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
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前提如何,行奸后妇女的立场如何,该妇女的道德操行,糊口作风情况等等。
假如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反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
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反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二、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进”为认定尺度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进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
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有一个特例,假如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尺度,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三、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以为,因为有正当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
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仍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四、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入行法律规范。
根据法无划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行为人把男的误以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
假如因为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
视当时情况假如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题目。
重伤意图非常显著,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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