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遭遇医疗纠纷,病历添写不事实伪造。主要治疗漏写隐匿病历。邹平市卫生健康局已查实,因关系就是不给处罚。患者不懂法,去了信访,信访答复不服咋办,还能诉松卫生健康局不履职不作伪。履职申请吗 卫生健康局依法做出处理后再诉讼卫生室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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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情况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核心争议是医疗机构病历书写不真实、伪造,且漏写、隐匿主要治疗记录。分析如下:
第一,病历瑕疵的法律后果。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直接推定其有过错。您提到的添写不事实、漏写隐匿主要治疗正落入推定过错情形,对患方较为有利。
第二,维权路径。建议先向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含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同时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患双方可共同申请病历封存,防止证据继续灭失。
第三,赔偿主张。若造成人身损害,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可主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四,鉴定与诉讼。争议较大时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因果关系与过错参与度;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需更精准分析,可补充所在地区(如呼伦贝尔、海拉尔等地)诊疗经过与损害后果。以上为一般分析,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按照医疗案处理。查明原因,事实,需要全部材料才能判断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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