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各位律师 你们好 事情是这样的 ---- 我本来有一个单位,签合同签了7年,是一名船员,现在航运业不景气,所以现在在家等着上船,但是公司每个月还是发给我们这些在家等待的船员每个月最低的生活标准1620和交金。所以不用上班,天天在家没事。现在还在这家公司合同期内 由于在家没事,我在外面找了个工作,底薪是2000,由于我和前面一家公司还在合同期内,所以我也没有劳动手册什么的,也没有和当前的这家公司B签合同(也签不了)。老板答应把所有交金的钱1180现金返还给我。所以我的底薪是3180. 做了4个月了,几乎是天天加班。早上10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基本在4小时左右),周末加班答应给我们100元一天。 签的合约上有写清楚,完成一件产品有500元提成(那时候只有我一个人),现在又有2个人了,就是完成一件产品,500元3个人暗部件提成。 麻烦各位律师,我想问一下 --- 1 ,每天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是否应当给加班费 ? 2 , 周末加班,我看劳动法是应给予2倍当天工资也就是 (2000除以23天*2 =173元),老板现在给我100,少了我73元。他是否应当给全 3 ,现在虽然有3个人了,老板是否应当按照当初书面协定上的完成一件500元的提成结给我 我再补充一下,我是有原单位的,和公司B也没有签合同,签的是合约一样的书面协议,B公司的老板在签合约的时候,我已告知他我有原单位的。他是知情的 麻烦各位律师了

上海-虹口区 发表于:2014-01-07 23:49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虹口区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虹口区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