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132克小麻,量刑幅度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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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18 13:34
向TA提问毒品案件
毒品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毒品数量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毒品数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有其他犯罪情节的,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基准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基准刑为七年有期徒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基准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四十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基准刑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超过上述各档次标准的,或者毒品犯罪次数增加的,可以相应增加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地增加基准刑:
(1)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2)利用、教唆、强迫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3)毒品再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5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地减少基准刑:
(1)仅仅运输毒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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