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问一下被告把遗嘱藏起来了,按《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请问被告人藏起来了,继承法里说的2个月还有效吗?谢谢了。
人
发表于 2015-11-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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