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系长沙某一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服务3年,从去年开始没按时发过工资,由于公司拖欠工资,今年4月份本人自动离职,离职前给经理去过电话,但是公司还是拖欠了工资核报销费用不给,我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吗?按照劳动法的话会有一个什么结果?(无合同、社保等)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6-08-26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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