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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完整纸张借条,借条内容为出借人所写,签名与时间为被告借款人所写,在纸张右下位置,现借款人承认名字是本人所写,但不承认借过钱,是伪造的借条,该借条法律上有效力么?

山东-烟台 发表于:2016-09-12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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