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信息被别人办公司,后期他人虚开票不报税,导致现在朋友被催款,不然被起诉,请专家给点建议,
人
发表于 2016-10-09 13:46
您好 情况有些麻烦 方便的话可以到律所来面谈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A(个人)借给B(一般纳税人)20于万元做生意,B给C公司(独立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合作,现在B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部门调查,C公司终止合作并将剩余货款30于万元扣押用作保证金,防止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涉及到公司。请问一:B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会涉及到C公司吗?二:如果不涉及,A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将A被C扣留的钱用于归还自己吗。谢谢!
我想请教一下,因为一熟人请求,妈妈借了他三万,现金(后来发觉是借款协议,到期时间是2016年一月份),还有1万是通过ATM现金打款,没写借条。还有一张一万额度的信用卡。现那人与女友职务侵占,虚开发票60多万,被拘留。一万额度信用卡,有借款协议的三万,无借条的一万有往来短信信息,那人每月在还最低额度,还完后刷卡刷出。被拘留后,空卡还我。所欠4万人民币,也是往来短信信息上有写“欠的4万什么什么还之类的”。请问这些有用么?我想咨询,现在我们该怎么做??去保证自己的权益(五万)
咨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承接项目后转包给B公司,A公司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B公司给A公司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B公司为实际施工人,以自己名字采购与劳务分包,那么A公司或B公司可能被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么?
如果开增值税发票的复核人不是自己,会计拿我的名字复核,她自己是开票人,所以把复核人写成了我的名字,但里面的发票系统我没进入过。我只是会计助理,跑外勤,写费用单,领发票的以后税局要是查账,发现是虚开的开票,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按合同约定与2016年1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按约定给乙公司开具以乙公司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表示不接收,要求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把乙公司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让甲公司退回已开具的以乙公司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丙公司,而丙公司是乙公司于2016年2月2日独资设立的。如果按照乙公司的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把乙公司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向丙公司开具以丙公司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操作会不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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