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请教,如果房产的预售暂时没有办下来,签订合同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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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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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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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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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万湖东城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标项目于2015年4月15日开盘,我们是一群按规定在开盘后购买了该项目房屋的购房者。_ 按照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我们的房屋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交房。但该项目从2015年10月开始,已经停工至今。截止10月施工时的工程进度是:3栋正五层,5栋四层,6栋四层。按照正常施工进度,已经可以肯定无法按时交房。在停工以后,我们听到过各种版本的传闻,包括有欺骗性虚假宣传、股东撤资、资金链断裂、开发商跑路,更有开发商违规先集资后付土地款等传闻,并且存在未选房前不退诚意金,先收取购房契税等违法行为。_ 项目停工以后,本着不传谣、不信谣的原则。为了求证停工的原因,我们先后于3月15日,到州人民政府信访局依法进行信访;4月5日,到了州住建局依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在几次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允诺的复工日期,依旧没有复工的情况下,5月23日,我们再次到了市住建局,要求行政许可的信息公开和资金监管情况公开。可我们得到的回复依旧还是资金快要到账,工程就要复工,行政许可资料无权查看,无权复印,无权拍照。各种行政许可,都是由开发商提供资料,对于这些资料,他们没法核实,无法查证。_对此,我们小老百姓百思不得其解:别的地方是房屋建起卖不出去,以致于要求各地去库存,为什么到了我们这儿恰恰相反。在楼盘开盘不足半年,房屋已经销售出60%的良好售楼情况下(一标项目住宅805套,已销售了500来套),工程反而停工了?在几次上访的过程中,我们才终于明白一个道理:停工的根本原因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没钱建了!_哪究竟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开发商没钱呢?因为信息情况掌握不对称,我们暂不下结论,只想阐述几点看法:_一是按照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楚发改批〔2014〕230号)《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湖东城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的批复》内容来看,万湖东城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为:项目总投资115522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再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据此,万湖东城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至少应该有23104.4万元,加上我们业主购房销售回收的资金2个亿,合计4.3个亿的项目开发资金,为什么整个工地目前会处于这样一个停工状况?我们的血汗钱究竟被他们用到什么地方去了?_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而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楚雄万湖东城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工期为730天,其建设资金的要求,法律规定为:“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此项目的合同价格为29947.58万元,按照30%计算,应该为8984.274万元。同时,该条该款该项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楚雄万湖东城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标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2015年4月13日核发的,也就是说,在2015年4月13日发证以前,该公司可用于工程施工的到位资金,应该不低于8984.274万元。加上我们业主购房销售回收的资金2个亿,合计有2. 8984个亿的施工资金,为什么整个工地目前会处于这样一个停工状况?
房子是2011年年底买的预售精装房,原本按购房合同规定,应该是13年6月底收楼,但是因楼盘的电梯没有安装好,天然气管道也没有装好(因为附近有高压线),所以我们大批业主都没有签收,并起诉开发商(利海)索赔延期交楼的违约金,胜诉。违约金的赔付方式有两种,前期胜诉的业主,基本都是收到现金,而后期胜诉的业主,因为利海已经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所以采用了免交物管费X年的方式抵扣违约金。我们小区的物业也是附属利海管的,利海并没有把违约金赔付的物管费给物业公司,我们小区物业很长一段时间,都只能靠收现金的业主交的物管费维持。但是由于物业的资金不足,精装房装修出现了质量问题没有人管,直到现在原本小区门口该有的道闸门禁都没有搞好,搞卫生倒垃圾等一系列的工作人员也陆续被炒或离职。部分收现金或者没有起诉利海直接签收的业主,愤而拒缴物管费。这样我们小区的管理情况越来越恶劣。以上是我们小区的基本状况。虽然中间利海的人不断打电话催我们签收,但是直到一年多后才正式安装上了电梯,开通了天然气,我们才签收的房子,这个时间约在14年5-7月之间,这个我要回去查一下记录才确定。而我们正式搬进去住,是在15年6月。我们没有对房屋进行过任何二次装修,房屋也一直正常居住使用。因为我们买的是精装房,按道理,开发商/物业是应该包我们两年的保修期,如果是卫生间等防水层出现问题,应该包五年。这个月,楼下的邻居来敲我家的门,说他们楼下的天花板出现漏水的情况,因为物业不管他,所以他要求我们自己想办法把这个问题解决。我们也有陪他们一起去找物业,但是物业还是不了了之。如果开发商或者物业同意帮忙处理这个问题,即使要在我们房屋施工,我们也同意配合。现在的问题一,保修期是不是应该由我们同意签收房屋开始算起?二,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因为开发商跟物业不作为,楼下要求我们全权处理这个问题,直到问题解决为止,这样合理吗?三,如果过了保修期,是否还是应该确定漏水原因,才确定责任的归属。因为我们有交物业维修基金的。
中华南XX花园房子,当初买房时说是商品房70年产权,合同上写有保证购买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否则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但现在才知道这块地属于新民居建设用地,是集体土地,不可能办大产权房产证,且开发商到现在也没有预售许可证,当时签订是是房屋认购合同,请问是否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房还款?以往是否处理过此类案件?多谢。
我在防城港认购了一套房子,先签订认购书交了2万定金,后来因为开发商没预售证没有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和第三方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补交了15万多,首付一共17万2,房屋总价60万.现在了解到那里二手房转让价格只要43万左右,户型一样,现在也没签购房合同,现在不想去签合同贷款了。不知道能不能拿回我的首付款?合作建房合同违约责任写的是如果我违约,已交付的首付款不退。
咨询下,买房子付了全款,签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房屋预售合同?
购房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一年后才给办的产权证,办证时发现合同签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少了九个平方,但合同明确说明是按套卖出的房子,我想请教的是,虽然按套卖出的房子但是合同也明确标注了面积,而且房子不是预售,房屋面积早在他出售给我的两三年前就确定了,这个合同属不属于有故意欺诈行为?这个官司能不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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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中心买房交了首付款,没签合同,只有首付款票子,房屋维修基金,可以不买了要回么?就是说只要他五证之类的齐全,我交了首付,虽然没签合同,但我在法律上也就没有优势.我看他预售许可证的时候,许可证是一期的,我订的事二期,如果他二期没有许可证,是不是我就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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