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们公司是个改制单位,原属供销社,2008年改为股份制成为个人控股,我是2000年前参加工作,单位改制后给办了下岗,两年后又办回单位,一直让我们交个人部分养老金,现在又让我们在个人部分外再交五千多元,不在规定时间内交上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公司一直不安排工作,没有工资,没有生活费,个人部分完全从家拿,另外请问一下下岗前与下岗后的工龄算单位的连续工龄吗

山东-烟台 发表于:2018-07-1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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