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公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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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21 16:44
向TA提问如果开发商或是政府等要拆迁房屋的话,为明确拆迁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一般是要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因为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往往价值较大,所以有些人就不知道这种分量的协议书是不是得拿去公证过才有效力。
事实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必须公证,公证与否看当事人的约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自愿后签名盖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但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那么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另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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