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期

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8-09  
导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故不服劳动仲裁者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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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威信县大湾煤矿诉称:我矿不服昭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昭市劳人仲案字(2015)第5号仲裁裁决书,仲裁庭审中,由于被告的仲裁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仲裁庭在被告的一再要求及言语威胁下,不顾原告的反对,在仲裁辩论结束后又恢复仲裁调查,还帮助被告调取相关参保证明等,也未将参保证明作为计算被告工龄的依据。仲裁时,仲裁庭未经调查就认为原告主张被告申请的仲裁已超过仲裁时效的主张不成立。

编者按: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仲裁裁决并不是“一裁终局”。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所以,必要时寻求律师的法律帮助,将在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中占有利地位。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有一对一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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