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期

上下班工伤认定

更新时间:2022-08-09  
导读:

工伤是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工伤认定通常是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关键的环节,工伤认定案件关乎普通劳动者的生存保障,从来都不小事。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只要满足法律规定也构成工伤。那么,要满足什么法律要件才构成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本期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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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李全海于2011年2月22日起在原告泰安泰山方特欢乐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11月18日上午,第三人李全海和张继顺、张继峰三人按照当天的工作安排移植雪松,后因下雨回到仓库剥种子。上午11点左右,负责倒垃圾的蒋仁义、张兴军也回到仓库,之后李全海欲回家吃饭,蒋仁义、张兴军欲外出买饭,于是三人乘坐单位电动三轮车以倒垃圾为名离开单位。

编者按: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合理时间;二是合理路径,要牢牢理解“合理”的意思。在实践中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对工伤认定工作至关重要,也是处理是否为工伤问题的一个关键。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的所有内容,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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