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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视频、避雷帖是否构成侵犯企业名誉权?

大律师网     2024-12-16

导读: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见有人在小红书、抖音等各种平台发布测评视频、避雷贴等,这些视频或帖子内容往往包含有对

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见有人在小红书、抖音等各种平台发布测评视频、避雷贴等,这些视频或帖子内容往往包含有对某一商品或服务的负面性言论。尤其是一些网络红人,他们发布的视频帖子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对于商品销售的影响极大。相关商家可能就会认为这些视频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删除、道歉和赔偿。


一、如何判断这些视频或帖子是否构成侵权


构成名誉侵权,需要具备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过错,有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几个要件。判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需要从行为人的身份、行为目的、行为方式、行为后果进行判断,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公众的价值趋向、业内标准、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多种因素。


1.是否有侵权行为和主观过错,需要对指控的视频或帖子内容进行分析,看其内容是否超越了言论自由的界限。


一般来讲,消费者作为特定的主体,本身对于商品和服务就有监督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对于商品、服务发表的差评,是基于其个人消费的客观评价,只要没有不实、侮辱性内容,即不能说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而且即使消费者的言论措辞有失妥当,但如果未达到违背公序良俗、人身攻击、侮辱的程度,那么商家对消费者的评论应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也不会被认为构成侵权,。


但是,如果发布者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而是专门的测评博主,其发布视频的目的不是作为通常消费者向不特定受众分享使用产品时的感受,那么对于其发布的视频或帖子的内容,要求会“严格”一些。很多测评博主可能都是和MCN机构进行合作,或者就是MCN机构的实际员工,其测评、评论商品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带货收益。因此对于此类发布者发布的视频、帖子内容,要求对商品的评论或指控要有事实依据,不能有虚假、误导信息。


另外,如果发布者是同类产品的竞争企业,或发布者的关联企业是该产品的竞争性企业,其发布的对其他同类商品的负面评论或测评,获得的关注度将有可能转化为本公司、关联公司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机会,客观上会阻止视频或帖子提及的商品的售卖公司获得交易机会。因此这类发布者也不适用一般消费者对商品进行评价的标准和要求。


2.是否有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就是在上述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下,看这些视频或帖子是否降低了公众对企业法人的社会评价,主要是对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的评价。


这类案件中,具有损害后果并不要求有实际的损失产生,只要有可能使得受害企业受损即可。判定可以从视频或帖子的点赞数量、转发数量、评论数量和内容,以及发布者的粉丝量等综合来看。如果发布的视频或帖子已经收关注度够高,即使发布者应受害公司的要求删除下架,也极有可能被认定造成损害后果,成立侵权。


二、如何认定侵权损失


侵权损失应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进行认定,但实际上这类网络侵权案件的损失往往难以确定损失数额。认定损失应综合发布视频或帖子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但如果综合考量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价值、行为人的侵权过错、发布账户用户量、发布视频的盈利方式、视频或帖子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对受害公司影的响范围等因素,侵权行为给受害公司造成的损失明显远远超过前述赔偿限额,法院也有可能会作出远超出此限额的赔偿判决(参考(2023)鄂01民终2359号判决)。


另外,对于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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