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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故意杀人案

大律师网     2024-08-29

导读:2022年8月27日,张某某酒后驾车回家,路途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关某某发生口角,关某某辱骂张某某后骑车走向便道

20228月27日,张某某酒后驾车回家,路途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关某某发生口角,关某某辱骂张某某后骑车走向便道,张某某随驶向便道意图追赶关某某,关某某发现后随即弃车倒地,张某某来不及躲闪碾压电动车过去,并未碰撞到关某某。案发后,张某某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拟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拟量刑十年以上,张某某始终不认故意杀人的罪名。

本人代理该案后,会见了张某某,并参加了检察院对张某某的认罪认罚提审,在详细审阅了卷宗及现场的视频录像后,认为本案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定性不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随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张某某案件是否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从以下几点阐述了本案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的理由:一是事件的起因是琐事纠纷,没有产生杀人动机的主观动因;二是客观事实是骑车人跳车在先,驾车人碾压在后,不足以产生故意杀人的事实;三是报案人的陈述前后矛盾,证人证词充满想象,均不足以证明张某某意欲杀人的故意。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拟以故意杀人的起诉变更为寻衅滋事起诉,量刑建议改变为有期徒刑二年。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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