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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判决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大律师网     2023-03-16

导读:人世间最美好的爱情莫过于“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够携手走向人生终点的,有很多夫

  人世间最美好的爱情莫过于“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够携手走向人生终点的,有很多夫妻在协商离婚不成的情况下起诉离婚。那么很多人就会问了: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判决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24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法律文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一式三份,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被告需送达一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被告的身份证及相关的户籍证明;5、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7、主张其相应诉讼请求成立的诉讼证据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判决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面的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明确规定的有六种,宣告失踪的情况比较少见,所以常见的有五条。
  在这里总结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认定感情破裂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当你的婚姻出现问题时,可以对照查看属于法律规定的哪一种或哪几种情形,要记得保留证据。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诉讼离婚条件相关表述,如果您对此有疑问的或者需要咨询的,可以联系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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