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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律师系维权高手

大律师网     2021-04-19

导读: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律师系维权高手北京专门处理信用证融资、信用证转让、独立保函转让蒋亚平律师(139107102

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律师系维权高手

北京专门处理信用证融资、信用证转让、独立保函转让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认为,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是指委托人因委托受托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其中第21章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北京专门处理信用证融资、信用证转让、独立保函转让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认为,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实践中,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义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情况很多,特别是在我国旧的外贸代理制度下,没有外贸代理权的企业要开展对外贸易只能通过有外贸代理权的企业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的国际贸易中,就要委托有外贸代理权的企业对外开立信用证,从而产生委托开立信用证的法律关系。在该法律关系项下产生的纠纷,就是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严格讲,该法律关系从性质上并非信用证法律关系,而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但由于该类纠纷与信用证纠纷密不可分,因此,将其作为第三级案由列入信用证纠纷的第二级案由下。 申请开立信用证[Application for Issuing a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业务进行程序中的一项主要环节,是整个程序的开始环节。销售合约签定后,如结算方式在合约中订明为信用证方式,进口商应按时向其银行申请开立以出口商受益的信用证。申请开证的进口商称开证申请人,接受申请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称开证银行,接受该信用证的出口商称受益人。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时,应填写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是开证银行开出信用证的依据。开证申请书一般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包括:(1)受益人的完整名称和地址。(2)信用证的型式,如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3)金额和币制。(4)信开航寄或电开。(5)以议付、承兑或付款方式结算。(6)可转让或不可转让。(7)是否要汇票,付款人名称及汇票期限。(8)要求提供的单据情况。(9)货名、规格、数量、单价及贸易条件。Q 0)装货地及目的地。(11)可否分批,可否转运。(12)装运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等。这些内容应完整、精确。第二部分是进口商对开证银行的声明或具结,用以明确双方责任,其内容主要为开证申请人承认:(1)在没有付清货款前,开证行对单据及其所代表的货物有所有权。(2)开证行可接受“表面上合格”的单据,对伪造单据,货单不符等,银行并不负责。(3)单据到达后,如期向开证行付款赎单。(4)银行对电报传递中的差错或单据在邮递中遗失,不负责任。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根据银行的规定,应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并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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