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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

大律师网     2022-08-07

导读: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北京专门处理死刑复核刑事案件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执业期间处理了大量的诉讼

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

北京专门处理死刑复核刑事案件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执业期间处理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类犯罪仍然显示不断蔓延扩展的趋势,但是在高压严打形势下,难免出现定性错误、错捕错诉的情况。错误理念是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 ,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留有余地判决,普遍存在,而且还相当顽固。

一旦个人受到刑事处罚对自己以及家庭将产生毁灭性影响,犯罪记录会伴随自己一生,有的就此结束自己的生命。近年来,死刑判决和死刑复核存在法庭审而不判,审委会判而不审,判决者和法庭之间加进了一个主观过滤层,难以保证他们所了解案件的客观真实性审委会成员不但没有机会,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详细了解各个案件的情况,审委会无法做到兼听则明”;审委会成员构成复杂,难以保证每人的判决意见都能完全符合刑法的规定,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不论过往,还是未来,律师面对的,表面看是一个个现实的案件,实际是一项项抽象的权利。没有任何一种职业能够如此近距离审视权利、维护权利、争夺权利。“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象为城垣而战斗一样。”“人的幸福在于为正义而斗争。”法律和正义都与权利密切相关,为了争取权利,就需要斗争。“一个审判,就是一场严酷战斗和考验。

蒋亚平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致力纠正冤假错案。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现供职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1、死刑由最高人法院核准:

 

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经过两次复核程序]:应当由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1)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规定期限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

 

【提示】高级法院可以作出两种复核决定:

 

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直接改判/发回重新审判。

 

(2)被告人提出上诉/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

 

A、都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规定期限内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B、没有高级法院复核程序。

 

3、依法应当由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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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核准程序:

 

1、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法院核准。

 

A、中级法院判处死缓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2、高级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的处理:应当作出核准、不核准决定/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2)认为原判:

 

A、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B、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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