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1-04-26
受贿罪刑事辩护律师作用巨大
北京专门处理贪污罪、受贿罪著名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显示不断蔓延扩展的趋势,但是在高压反腐反贪的形势下,难免出现定性错误、错捕错诉的情况。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为此学理上将受贿罪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对于受贿犯罪的无罪判例,北京专门处理贪污罪、受贿罪著名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认为;一、除受贿罪的索贿行为外,不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不构成受贿犯罪。二、没有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构成受贿犯罪。 三、不符合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不构成受贿犯罪。 四、行为人以正常的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不构成受贿犯罪。五、依靠劳动、技术或服务获得报酬的经营行为不构成受贿犯罪。六、区分乱收费行为和受贿犯罪。 七、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受贿犯罪。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一个人犯罪会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辩护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刑事拘留,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积极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而是热衷于找熟人托关系,希望用钱可以把人“捞”出来。大多都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寻找律师帮助,因为许多人都认为律师的战场是在庭审现场,舌战群儒,将犯罪嫌疑人从法官的手中救出。但这往往会错过处理案件的最佳时间。必须要清楚逮捕前37天内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当事人的命运,必须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
蒋亚平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从业背景及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践。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投身行业后,以法律人士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剖析个案。
蒋亚平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致力于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现供职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国贸CBD商圈 ,是一家集传统与新型管理模式于一体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