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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刑事辩护律师作用巨大

大律师网     2021-04-26

导读:单位受贿罪刑事辩护律师作用巨大北京专门处理贪污罪、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著名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

 单位受贿罪刑事辩护律师作用巨大

北京专门处理贪污罪、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著名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显示不断蔓延扩展的趋势,但是在高压反腐反贪的形势下,难免出现定性错误、错捕错诉、不构成单位受贿罪的情况。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在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而且只能是“体制内”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单位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1)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为他人谋取利益;(3)情节严重。这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但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以受贿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关于单位受贿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刑法第387条之规定,对单位受贿罪采取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个人犯罪会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辩护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刑事拘留,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积极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而是热衷于找熟人托关系,希望用钱可以把人“捞”出来。大多都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寻找律师帮助,因为许多人都认为律师的战场是在庭审现场,舌战群儒,将犯罪嫌疑人从法官的手中救出。但这往往会错过处理案件的最佳时间。必须要清楚逮捕前37天内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当事人的命运,必须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

蒋亚平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从业背景及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践。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投身行业后,以法律人士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剖析个案。  

蒋亚平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致力于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现供职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国贸CBD商圈 ,是一家集传统与新型管理模式于一体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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