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1-04-26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事辩护律师作用显著
北京专门处理贪污罪、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著名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显示不断蔓延扩展的趋势,但是在高压反腐反贪的形势下,难免出现定性错误、错捕错诉、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情况。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北京专门处理贪污罪、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著名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认为,主体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首先,要对行为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进行判断,如果属于近亲属就符合该罪名的主体要件,可能就会构成该罪名。《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其次,要对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进行判断。我国法律本身并没有界定“关系密切人”的内涵和外延,但两高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意见》中有“特定关系人”的规定,即“特定关系人”包括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以及其他共同利益的人。第一、必须具有因自然或者社会交往原因而形成的特定关系。或基于学习、工作产生的关系,如同学、师生、校友、同事关系;或基于地缘产生的关系,如同乡;或基于感情产生的关系,如朋友、恋人、情人关系;或基于利益产生的关系,如共同投资人等。第二、“关系”必须达到“密切”的程度。这种密切的程度其实是比较难判断的。同样是亲属关系也有亲有疏,即使血缘相近,也可能因生活交集很少反而比一般朋友还为疏远。所以,判断“密切”的程度要采取综合的标准: 既要看是何种关系,还要看双方交往的程度,是亲密朋友还是点头之交,即双方交往所建立的情感或者利益的程度,是否足以对对方产生心理上的影响。
一个人犯罪会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辩护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刑事拘留,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积极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而是热衷于找熟人托关系,希望用钱可以把人“捞”出来。大多都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寻找律师帮助,因为许多人都认为律师的战场是在庭审现场,舌战群儒,将犯罪嫌疑人从法官的手中救出。但这往往会错过处理案件的最佳时间。必须要清楚逮捕前37天内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当事人的命运,必须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
蒋亚平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从业背景及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践。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投身行业后,以法律人士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剖析个案。
蒋亚平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致力于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现供职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国贸CBD商圈 ,是一家集传统与新型管理模式于一体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