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2-06-24
公司控制权之公章争夺战
北京专门处理公司权利争夺战的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执业期间处理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近年来,公司纠纷急剧上升,法院审理的公司纠纷案件数量、范围、种类及复杂程度不断扩张和增长。公司纠纷案件难点在于公安不立案,地方保护和干预,公司控制权争夺纠纷的复杂性和残酷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在实务中,因公司控制权争夺引发的纠纷非常常见,如股东的争夺,表决权的争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争夺,公司高管人员任免权的争夺,公司公章、证照、财务账册、办公场所的争夺,公司其他财产的争夺。公司控制权争夺存在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人员之间、混合身份者之间的争夺。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原因;利益冲突、自身管理、立法执法层面冲突。公司控制权争夺的目标控制公司的办公场所、公司印鉴、财务资料、银行账户、控制公司高管的任免权、实际控制高管人员、控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权、获得公司的知情权。
无论在西方的股份制公司还是中国的公司、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是一个普遍现象。公司权力斗争的结局常常是高能力的人被低能力的人所击败,好多企业被内部的权力斗争拖垮。那些能力低而权力斗争技能高的人最热衷于权力斗争。因此,专业的公司律师在公司权利争夺战中作用巨大。
公司控制权是每个企业家都应当关心的问题,企业家对公司的掌控程度,既关乎企业家的成败荣辱,也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生死存亡,“江山易打不易守”,公司的管控治理要比创立公司更加困难。
不论过往,还是未来,律师面对的,表面看是一个个现实的案件,实际是一项项抽象的权利。没有任何一种职业能够如此近距离审视权利、维护权利、争夺权利。“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象为城垣而战斗一样。”“人的幸福在于为正义而斗争。”法律和正义都与权利密切相关,为了争取权利,就需要斗争。“一个审判,就是一场严酷的战斗和考验。面对复杂残酷的公司权利争夺战,律师通常运用自力救济、非诉和谈、诉讼/仲裁、行政诉讼/行政协调、刑事举报、媒体曝光、多种手段解决和化解。
【律师解读】
返还公司证照纠纷产生的实质原因是公司控制权之争,当公司股东、管理层之间产生重大矛盾或变动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掌握公司公章和证照。那么公司的公章和证照到底应该由谁来保管呢?法律上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就导致了现实中很多公司为了争夺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展开了公章的抢夺大战,有的是采取武力大打出手,有的是和平演变,有的是采取跟踪追踪,有的是刑事举报,有的是重新私刻公章,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但结果通常都是使公司陷入僵局、甚至导致公司一蹶不振,乃至破产。
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进而变更管理层人员、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管理层人员因无公章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从而引起诉讼,法院会在审理中先认定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在股东会决议有效的基础上进而评判是否应当返还公司证照。但目前,关于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效的案件,因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明确解释,一律不予受理。
根据这类案件审判思路由此引发以下争议焦点问题:
一、哪些主体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1.如公司在起诉时持有证照,可直接以公司名义起诉;2.公司在起诉时证照由被告持有,法定代表人可在起诉状上签名,代表公司提起诉讼;3.清算期间,清算组负责人可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二、返还公司证照纠纷被告可以是哪些?
1.无权持有证照的法定代表人;2.无权持有证照的董、监、高人员;3.无权持有证照的其他人员。
三、哪些法院对此类案件具有管辖权?
返还公司证照纠纷案件的请求权基础为侵权法律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实践中大量公司证照类纠纷诉讼均存在管辖异议的问题,法院在认定时一般将公司住所地认定为侵权行为地。
四、占有人是否有义务返还公司证照?
法院对公司证照占有人是否为有权占有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依据:1.公司章程;2.协议约定;3.股东会决议;4.董事会决议;5.公司清算的需求。
五、有证据证明公司证照由被告持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返还公司证照纠纷原告对被告持有公司证照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的后果。
结合本案,建元公司胜诉的原因是法院认定了其变更执行董事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张某辩称股东会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依据《公司法》属于可撤消股东会决议情形,但是张某没有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故法院认定其没有证据证明股东会决议无效。
公司证照纠纷类案件通常会涉及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及公司决议效力纠纷等诉讼。实践中,除清算外,有些法院认为仅工商登记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才有权代表公司要求返还证照,股东会确定的法定代表人在工商登记变更前法院不太认可,这种情况直接提起返还公司证照之诉往往要败诉。此时“新”法定代表人要先提起变更工商登记之诉,胜诉后其在工商登记上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再要求返还公司证照会胜诉机会更大。因公司控制权之争产生的变更工商登记纠纷及返还公司证照纠纷一般都会涉及到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效力问题。因此,公司在做出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时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做出,否则,一旦上述决议被认定无效,变更工商登记纠纷及返还公司证照纠纷的诉讼都会随之败诉。